國家質檢總局:未經準入的境外糧食不得進入中國市場
中新社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 劉長忠)中國國家質檢總局23日表示,即將實施的《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明確,未經準入的境外糧食不得進入中國市場,只有經過風險分析并由輸出國官方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糧食方可輸往中國。
中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曾制定發布實施《出入境糧食和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簡稱原辦法)。隨著貿易形勢和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特別是隨著進口糧食突破億噸,進口糧食中截獲大量檢疫性有害生物,不斷發現種衣劑污染、真菌毒素、未批準轉基因等安全衛生問題。
為及時總結近年來中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管實踐與經驗,鞏固中國糧食檢驗檢疫國際多邊、雙邊合作交流成果,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形成《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新辦法針對進境糧食流程長、環節多、風險高的特點,將進境前檢疫準入、檢疫許可,進境時指定口岸、現場查驗、實驗室檢驗檢測,進境后定點加工、疫情監測作為檢驗檢疫監管工作重點,建立了全流程的風險監管制度。
首先,通過準入制度、檢疫許可制度控制源頭風險。未經準入的境外糧食不得進入中國市場,只有經過風險分析并由輸出國官方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糧食方可輸往中國,也就是要求輸出國官方承擔源頭管理責任。檢疫許可要求已準入糧食輸往中國前,還需申辦檢疫許可,明確出口企業輸華糧食應滿足中方質量要求的責任。
第二,通過指定口岸、指定加工廠和疫情監測制度控制進境糧食接卸、運輸、加工過程風險。
第三,通過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監測等風險管控措施提高進出境糧食風險管控能力。
據了解,新辦法所稱糧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類、豆類、油料類等作物的籽實以及薯類的塊根或者塊莖等;新辦法增加油料類,明確將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納入管理。(完)
責編:河南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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